发布时间:2024-03-06 09:41:34 | 浏览量: 676次
赠与,通常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单务合同。现如今大城市房价较高,而且很多城市采取严格的限购政策,一些无房家庭为了子女上学不得不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获得入学资格,所以房产赠与在大城市较为常见,但是很多人不清楚房产赠与公证的办理流程,更不知道房产赠与公证之后多久办理过户,如果赠与人在赠与的房产过户之前撤销赠与怎么办,今天北京公证咨询就重点为大家介绍赠与公证的以下知识点。公证书可以撤销吗,房产赠与公证书签署后必须过户吗?
房产赠与公证在哪里办
一、房产赠与公证在哪里办?
房产赠与公证可以在房产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赠与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根据以上规定,赠与房产公证,根据自身实际决定,可以在赠与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必在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如果赠与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与房产在同一个地方,那么赠与人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在办理公证之前,很多人以为赠与房产一定要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这其实是对前述法律规定的一种误解。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涉及房产的公证,都必须在房产所在地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很多人不熟悉法律规定,这也是北京公证咨询一直想要分享给大家的法律知识点。
房产赠与公证在哪里办
二、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某些情形下可以撤销。
撤销公证书,特别是撤销赠与公证,很多原因都是赠与合同公证之后,受赠人眼看房子到手,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被赠与人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主要是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经过公证之后,法律效力高于未公证的赠与合同。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并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一定不能撤销,当其具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享有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要看赠与的合同是否公证、赠与合同是否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具有此类情形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
三、房产赠与公证书签署后必须过户吗?
必须办理过户登记。
房产属于不动产,办完房产赠与公证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产的产权人没有变更,受赠人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规定已经明确告诉大家,赠与不动产,赠与双方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较长时间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会认为赠与公证已经失去效力,这样一来赠与行为无法完成,受赠人也不能取得赠与房屋的所有权。
房产赠与公证在哪里办?以上就是北京公证咨询为大家整理的内容。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公证可以在房产所在地、赠与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这就是房产赠与公证和房产继承公证不同之处。北京公证咨询在这里温馨提示大家,无论在哪个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都应当在拿到赠与公证书后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以免时间太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认可赠与公证。北京公证咨询从事公证法律服务多年,您如果遇到了什么疑难公证,也可以来咨询我们,这里有专人给您解答,还可以提供加急公证、上门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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