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8 14:59:50 | 阅读: 1037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证对我们的影响也越来也大,在进行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继承公证,为了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继承人需要去相关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才能确认继承人是否拥有继承权。如果不清楚如何进行继承公证可以联系疑难公证机构比如北京疑难公证,然后向其咨询相关继承公证事项。对于继承公证,我们也需要了解这些:继承公证法律规定有哪些?继承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继承公证指的是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公证法律规定
继承公证法律规定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继承公证法律规定
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在进行继承公证的时候一定要提供遗嘱原件,遗嘱公证也可以是继承遗嘱也可以是放弃继承,如果是放弃继承的,那么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亲自来公证处进行生声明。有相关疑难公证问题的话可以咨询相关机构,比如北京疑难公证就可以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服务。
围绕着继承公证法律规定该主题,我们简要的介绍了继承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进行继承公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在大家日常生活中也避免不了接触像继承公证、婚姻公证、寄养公证之类的疑难公证问题,多了解一些公证法律服务方面的知识,绝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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