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2 22:26:20 | 阅读: 1257次
21世纪以来,老百姓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强烈愿望推动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狂飙式发展,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过快,配套的规范措施没有跟上,就会出现一些违规的操作。最普遍的就是利用委托公证书炒房。很多人又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知道这些违规操作的严重危害,北京疑难公证将详细的分析利用委托公证书炒房的法律后果。

利用委托公证书炒房的法律后果
什么是房屋委托公证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委托公证是指卖方将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代交按揭款、缴纳税费、占有、使用、出租、管理等权利委托给买方并进行公证。买方可凭公证书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名下,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利用委托公证书炒房违法的依据
利用委托公证书炒房违法的依据是司法部出台《司法部出台公证执业“五不准”措施》,其具体内容包括: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利用委托公证书炒房的法律后果
利用委托公证书炒房的严重后果
1.委托内容的偏差。按照委托方的理解,委托公证的初衷是“交易过户手续繁琐,为了方便,办一个委托公证,下边一切手续受委托人自己跑”,但是委托书本身的内容可以准确理解为“委托买方自己办理房屋交易的一切手续”,而房产交易部门提供的格式化委托书的字面理解又变成了“委托受托人出售给其他人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易的一切手续”。
2.委托期限的过长。一般情况下,凡是申办以炒房为目的的“房屋销售委托公证”,“受委托人”都要求委托期限尽量延长,甚至提出“无限期委托”的不合理要求。委托期限如果太长,委托人(产权人)的情况假如发生变化,比如夫妻离婚、产权人死亡等,产权可能发生转移。这种委托书的效力就变得模糊。
3.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办理了委托公证,从登记机关看来,产权仍属于原产权人,假如产权人在办理公证并将产权证交给受托人后,自行到房管部门挂失补办手续,即可再次拥有产权证,造成产权登记的混乱,也会造成公证书效力的混乱。另外,假如原产权人有债务涉诉,法院也可对委托房产进行查封。这样会带来更大风险。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不再满足于有房子住,而是要享受宽敞,舒适的居住环境,为了保证满足老百姓改善住房环境的美好愿望,打击炒房势在必行,北京疑难公证特别强调,利用委托公证书炒房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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