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7 23:59:27 | 浏览量: 1795次
现在的交通比较发达,因为工作、学习或生活的需要,很多人都会在户籍当地购入资产,然后到另一个城市打拼事业。因此,很多时候不得不在异地办理一些业务,比如公证问题,大家可能都碰到过,有时候急需公证书,但自己又没办法回到老家办理,这个时候就需要考虑到在异地处理事情了。那么异地公证法律规定有哪些?异地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如果是要做遗嘱公证的话,可以异地办理吗?跟着北京疑难公证的小编,大家就能知道答案。
异地公证法律规定
异地公证法律规定有哪些?
部分公证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动产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但是不动产只能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异地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书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2)执行上的效力。我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这种证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3)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异地公证法律规定
遗嘱可以异地公证吗?
遗嘱是不可以异地公证的,订立遗嘱的主体只能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的范围之内,寻找公证机关,然后提出公证的请求,此时该受理单位一般都会先要求其支付费用,在经过简单的核实后,发现该遗嘱并非是当事人的自愿订立的,将不会进行公证。
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的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异地公证法律规定的答案,现在大家应该对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总结一点就是异地是可以办理公证的,但牵扯到遗嘱或不动产问题的话,还是需要大家回到户籍所在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办理相关业务才行。此外,经过公证的文书、证据或合同,法律效力会比其他的证明更高一些。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活动。而公证事项的申请人,必须了解其申请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因此,法律规定公证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知精神残疾的人,他们可能存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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