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5 22:48:55 | 浏览量: 991次
协议在我们的日常学习和办公生活中经常能见到,它其实就是公司集团、政府单位或者个人处理各种关系、工作时签订的类似于契约的文书,像合同、委托书、条约、公约、声明、借条之类的文件都属于协议。但是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公证之后才能有法律效力,那么公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呢?这些问题,我通过咨询北京疑难公证得出了答案,下面就是我根据北京疑难公证的回复作出的整理。
公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文书,如债权人和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4、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5、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7、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8、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
公证处公证后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因协议产生纠纷时,公证协议就是好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公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也了解到了公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其实有很多种,公证后协议也有了法律效力,包括强制执行效力、法定证据效力,还能作为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在如今的这个法治社会,可以说,有了它,我们就有了法律武器,也能更好的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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