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7 17:46:21 | 浏览量: 686次
在现代生活压力逐渐变大的同时,不少年轻人结婚的年龄也在逐渐增大,而且还有一些丁克夫妻,不论是出于个人理念还是生活水平考虑,他们会选择不生育小孩。那么没有直系后代继承遗产时,他们财产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选择赠与他人,同时进行赠与行为时也可以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公证赠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赠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针对以上问题,北京疑难公证给出了相关解答。
公证赠与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赠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2、赠与物为集体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4、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三、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公证赠与的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公证赠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等问题的相关解答。进行公证赠与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赠与协议,同时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之间要出具相关关系证明。涉及到价值较大的财产赠与时,最好到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避免日后的纠纷问题。了解更多关于赠与公证咨询,点击关注北京疑难公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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