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0 16:00:00 | 浏览量: 887次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法治观念的不断加强,遗嘱也从许多人谈之色变的话题逐渐演变成人们日益关注的一种法律武器。如何妥善安排“身后事”牵动着每一个家庭的心。那么怎么寻找公证处遗嘱公证专业的法律对接服务呢?为了更好践行“服务为民”根本宗旨,北京疑难公证对遗嘱公证法律服务进行了优化升级,努力为每一位当事人解除“后顾之忧”。
遗嘱公证
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处遗嘱公证专业的法律对接服务
公证遗嘱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经办过遗嘱公证的,现在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机关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有什么要求
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清晰表达立遗嘱的有关意思。立遗嘱人仅能处分本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抵触。
公证处遗嘱公证专业的法律对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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